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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接受換貨的原則: |
- 送達之商品與訂購商品不符。
- 收到商品七天以內。
- 商品未使用的情況下。
- 請於收貨當天立即告知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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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不接受換貨的原則: |
- 若因人為因素所造成,僅以維修品處理。
- 須保留商品上之吊牌、標籤…等包裝之完整。
- 超過七天鑑賞期。
- 出清之特價品且無損於使用功能之小瑕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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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換貨處理程序: |
- 請在收到商品七天內,電洽本公司04-23260680)
- 商品包裝必須完整,所以商品上的標籤、吊牌不可拆掉,寄回給本網站。
- 請先將訂貨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換貨相關事宜、收據…等資料傳真至:04-23222741(或直接mail通知)
- 將貨品寄至郵遞區號 403 台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157號1F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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